第一節通知
第一百六十四條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發出:
(一)以專人送出;
(二)以郵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進行;
(四)以傳真、電子郵件、電話等通訊方式。
第一百六十五條公司發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進行的,一經公告,視為所有相關人員收到通知。
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體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公告的方式進行。
第一百六十七條公司召開董事會的會議通知,以專人送達、郵件、傳真、電子郵件或電話等通訊方式進行。
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司召開監事會的會議通知,以專人送達、郵件、傳真、電子郵件或電話等通訊方式進行。
第一百六十九條公司通知以專人送出的,由被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被送達人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郵件送出的,自交付郵局之日起第五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電子郵件送出的,自電子郵件發出日期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電話方式進行的,以通話日期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其他通訊方式進行的,以通知發出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一百七十條因意外遺漏未向某有權得到通知的人送出會議通知或者該等人沒有收到會議通知,會議及會議作出的決議并不因此無效。
第二節公告
第一百七十一條公司應當在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媒體范圍內確定公司披露信息的媒體。
公司指定《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體。同時指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為公司披露有關信息的網站。